【 字号 大 中 小】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4-11-27
新蔡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新文明办〔201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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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明村镇、文明村镇标兵、
文明社区创评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文明河南建设,促进形成“做文明人、办文明事”良好社会风尚,根据河南省文明办《关于印发〈关于省直管县(市)省级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和〈关于省直管县(市)省级文明村镇评选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文明办[2014]5号)和《河南省文明办关于评选河南省文明社区的通知》(豫文明办[2014]39号)要求,我县将命名一批文明村镇、文明村镇标兵和文明社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评项目:
新蔡县文明村镇、新蔡县文明村镇标兵、新蔡县文明社区
二、创评标准:(见附件)
三、评选范围:全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
四、评选方法
(一)自愿申报。凡符合文明村镇、文明村镇标兵和文明社区评选标准的村镇、社区可自愿向县文明办提出申报。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表;(2)申报报告;(3)创建工作规划和创建工作总结;(4)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纪检、环保、安监等部门审核意见。
(二)组织考评。县级文明村镇、县级文明村镇标兵和文明社区考评由县文明办组织实施。
五、时间安排
11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向县文明办报送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
六、相关要求
县级文明村镇和县级文明村镇标兵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三年届满后需重新申报评选。保持一届文明村镇称号,百分考核达到80分以上的村镇,可申报评选县级文明村镇标兵;保持一届县级文明村镇标兵称号,百分考核达到90分以上的村镇,可以申报省级文明村镇。参加申报评选的社区必须是城镇社区,单个的小区不在申报范围。每个乡镇、街道申报县级文明村镇数不少于2个。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村镇、社区不能参与文明村镇、文明村镇标兵和文明社区评选。
(1)申报前12个月内村镇、社区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犯罪和违反计划生育;
(2)申报前12个月内曾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大规模越级集体上访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严重侵害记者合法权益事件等,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附件1:河南省文明村镇评选标准
附件2:河南省文明社区评选标准
附件3:新蔡县文明村镇标兵、新蔡县文明村镇评选标准
附件4:新蔡县文明社区评选标准
附件5:河南省文明村镇申报表
附件6:河南省文明社区申报表
附件7:新蔡县文明村镇标兵申报表
附件8:新蔡县文明村镇(社区)申报表
附件9:文明村镇现场百分考核表
新蔡县文明办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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