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号 大 中 小】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4-10-31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意见,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街道)、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县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
(七)负责全县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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