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号 大 中 小】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4-10-31
根据《中共新蔡县委、新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蔡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发[2010]3号),设立新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项规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中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参与分析研究全县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策融资的政策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和调整县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和省政府投资、安排县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审批县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初步设计。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研究提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集聚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七) 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规划和政策。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省、市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节能减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起草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县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依法对全县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十三)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粮食行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地方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的建议,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应急责任,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全县军粮供应和粮食产销合作。
(十五)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省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规、法规和规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制定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
(十六)承担县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拟订县级储备粮油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油原则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县级储备粮代储企业资格,审批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七)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拟订县粮食质量标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全县粮油收购资格审核和核查以及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八)指导全县粮食行业产业化经营、多种经营、连锁经营、主食厨房工程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粮食行业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粮食加工行业管理和质量、计量、标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十九)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粮油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参与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
(二十)指导全县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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