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号 大 中 小】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5-06-17
新政〔2015〕22号
新蔡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现代行政管理发展新要求,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加快构建服务型政府步伐,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和〈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4〕86号)、《关于印发全省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4〕85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现就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行行政指导的重大意义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定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提醒、劝告、建议、辅导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行政相对人同意或协力,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政活动。
近年来,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推进依法行政,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一定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当前我县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虽然态势良好,但是影响制约发展的因素也日渐显现。从政府行政管理效能出发,如何创建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方式,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就成了各行政机关今后工作的重点课题。而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柔性、灵活和有效的行政管理方式能够很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当前社会变革的需要。随着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法律救济手段逐步完善,公民法律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传统的以处罚、审批、命令等强制手段为主的行政管理方式,已经很难有效达到行政管理目的。而行政指导作为对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和执法方式的重要变革和补充,其本身就是一种刚性监管向柔性服务转变的过程,贯穿了以人为本理念,对于塑造服务型政府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县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其根本意义在于:一是对政府富民亲商的形象塑造有重大意义,对新蔡经济转型升级、积蓄发展后劲、增强综合竞争力、增强招商引资引智吸引力有重大作用;二是可以大大减少行政相对人由于不熟悉政府法律法规政策而造成的违法违规等失当行为,从而减少行政处罚,减少行政争议,提高社会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可以扩大政府与民间沟通互动渠道,使政府的政策、决策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更加切合实际需要,更加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四是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借助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协助政府开展行业指导、行业管理,增强行业自律功能和企业自律意识,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
二、准确把握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必须在行政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理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优先采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方式,实施行政指导应当根据行政管理目的和行政相对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理适当的行政指导方式、方法。
(三)自愿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充分尊重其自主选择权。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强制性手段以及其他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手段强迫其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额外限制或加重行政处罚等措施。
(四)公平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公平地对待行政相对人,相关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应当实施相同或者类似的行政指导;不得为了个别行政相对人受益,而损害公共利益或其他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五)公开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坚持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当公开,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五)效率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简化实施程序,降低行政成本,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指导服务。
三、全面确立行政指导的工作制度和方法步骤
(一)工作制度
为确保行政指导工作的顺利推进,保证行政指导工作的长效运作,各行政机关在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中应当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和逐步完善行政指导日常运行和长效运行工作制度。
1、日常运行工作制度。一是建立行政指导运行程序。各单位开展行政指导过程中,应当对开展行政指导的启动方式、工作内容、方式方法、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程序和运行程序,保证行政指导的规范运行。二是完善行政指导日常运行机制。各单位应当立足各自工作实际,将行政指导与日常业务紧密结合,根据各单位、各部门不同特点,灵活运用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及其他合法的指导方式。积极探索完善行政指导工作程序和规范,充分发挥行政指导柔性管理方式的特点,将其运用于解决行政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丰富和完善行政管理的方式和内容,提高执法效能。
2、长效运行工作制度。一是建立行政指导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促进行政指导工作的长效开展。各单位应当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指导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评先评优、表彰先进、追究过错责任等方式,对实施行政指导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科室、个人以及行政指导优秀项目进行鼓励,对在行政指导中作出违法、不当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单位或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促进执法人员积极运用行政指导开展工作。二是建立行政指导考核评诂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指导工作实效。各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对所实施的行政指导的成效进行评估,对具有明显成效,有助于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行政指导行为予以巩固和提高;对不够科学,不符合行政管理需要,无成效的行政指导行为进行完善和纠正。
(二)方法步骤
各行政机关要精心组织,掌握情况,合理安排,推动行政指导工作有序开展。
1、制定方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根据行政管理实际,从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出发,研究制定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行政指导的工作目标、指导方法、工作要求和具体步骤,并在充分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实施行政指导的行政管理领域、实施对象、执法环节以及实施行政指导具体项目。要在全面梳理行政指导依据的基础上,及时修订和补充相关管理制度、执法程序和规范、执法文书格式、行政权力公示内容(包括实施行政指导的依据、自由裁量基准、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并根据管理事项和指导服务对象的需求,组织编制本单位《行政指导手册》。在具体管理事项办理过程和执法案件办理程序中,融入行政指导内容,相关办理流程、裁量标准、执法文书、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节点、案卷材料等要有实施行政指导的具体体现。
2、学习动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组织全体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学习和动员培训工作,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内涵和精神实质,转变管理理念,提高行政指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教育力度,制定严格的学习计划,熟练掌握行政指导的方式和方法,切实有效运用行政指导。要广泛开展行政指导宣传活动,调动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双向互动积极性,使行政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行政指导,为推行行政指导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加强指导。在实施过程中,县政府法制办要承担起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能,切实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领导体制。要以工作实践为平台,以依法行政考核为载体,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标准,不断调整、丰富和完善行政指导工作,切实把有效的手段运用好,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4、总结提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对推进行政指导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和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并收集编写行政指导典型案例,供学习借鉴。县政府法制办要在定期对我县的实施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通过召开座谈会或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实施行政指导的意见,筛选行政指导典型项目,推动行政指导工作深入开展。
四、切实加强行政指导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行政指导工作是一项经常性、业务性和全局性的工作。为保障行政指导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推行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单位法制股室牵头,各业务科室共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保障推进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总结提高,认真研究破解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指导的工作水平和整体效能。
(二)积极探索,加快推进。推行行政指导是一种新型管理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是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高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推进法治新蔡建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具体实践。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工作经验,边学习,边探索,边实施,边规范,在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中,优选指导项目,以点带面,全面推广行政指导工作制度。
(三)联系实际,完善提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联系工作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行政指导的工作水平。一要突出重点。要立足各自职能,抓住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弱点、重点等问题,选准突破口,对指导的事项要适时、适地、适机地灵活实施,将行政指导全面导入到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去。二要加强配合。各单位业务股室要通力协作、加强配合,把行政指导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提高服务工作水平。三要防范法律风险。尽量避免行政指导操作不当,造成违法指导、行政乱指导、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等问题发生,最大限度减少行政纠纷。
附件:《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和〈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4〕86号)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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