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号 大 中 小】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4-11-03
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县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省、县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县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相关工作。
五、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质量认证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开展并监督管理全县的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活动。
七、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八、制定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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