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号 大 中 小】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4-11-03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规划和政策法规股、运行监测和节能利用股、中小企业服务办公室、科技和工业股、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信息、督查、档案、机要、保密、后勤服务、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信访稳定等工作;指导行业队伍建设,职工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日常工作。
(二)规划和政策法规股
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及省对口部门、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的相关工作;承担产业集聚区示范基地相关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实施战略重组;负责企业集团和企业集团园区的审批管理。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研究提出培育和发展全县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工业企业改革政策;贯彻执行工业、信息化的产业政策,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县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拟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
(三)运行监测和节能利用股
监测分析全县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监督指导全县电力资源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电力工业发展政策和建议;监管电力资源调度,规范电力经营行为;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行业节能减排。
(四)中小企业服务办公室
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信用担保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协调落实中小企业享受政府贴息贷款政策,引导和推进民问资金、风险投资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投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负责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区域性合作、专业化协作;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
(五)科技和工业股(安全生产股)
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省、市、县科技重大专项、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承担行业科技成果和情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材料的开发和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对全县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管理监督,负责计算机经营、维修的资质审核、认定;指导监督全县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承担县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省食盐、糖精的生产计划;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业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县级药品储配管理工作。承担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省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承担煤炭、铁矿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研究编制煤炭铁矿工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煤矿铁矿准入条件和开办标准;指导煤炭铁矿石工业生产建设技术工作,监督煤炭和铁矿企业执行生产建设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县煤炭铁矿、煤层气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矿铁矿生产建设和经营秩序;统筹煤炭调运计划;负责煤炭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音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县无线电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负责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划分、分配与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波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理;负责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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