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号 大 中 小】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4-11-03
(一)贯彻实施国家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和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定全县教育体育改革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检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统筹管理现代远程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工作。贯彻落实各类学校设置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
(七)负责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作。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拟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考试政策。参与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
(十)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科研工作。负责全县勤工俭学、教学仪器设备供应工作和教育体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一)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同国内外的教育体育交流与合作。
(十二)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三)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四)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促进体育市场发展,规范体育产业发展。组织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各类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各类体育比赛;健全和完善全县业余训练网络,培养输送优秀体育人才。负责组织教练员、裁判员业务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全县各类学校的体育工作;组织体育领域的科技研讨工作和信息交流。审核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指导体育社团组织工作;指导体育场所经营活动。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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