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号 大 中 小】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5-05-12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制定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旅游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新闻出版事业、文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政策,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创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全县文化、新闻出版对外宣传工作,拟订对外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大型对外交流活动。
(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意识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发展;拟订全县文化艺术课件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组织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艺术产业交流合作。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中心和基层文化建设。
(三)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全县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五)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及广播电影电视监督管理和安全播出。
(六)拟订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七)对全县新闻出版业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全县平面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报纸、期刊、内部资料、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审读、审视、审听;负责全县印刷业和出版物发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新闻机构、记者站申领记者证的监督工作。
(八)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九)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查处著作
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
(十)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工作;依法审核、申报全县境内的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对国家、省级文物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案件。
(十一)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有关规范文件,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的开发工作;负责全县旅游活动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规范全县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行业组织的业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指导全县旅游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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